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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未驗收為由拖欠工程款(工程未驗收能否要求支付工程款)

日期:2023-09-25 10:06:20     瀏覽:460    來源:明道達航大數據平臺
核心提示:不得以未驗收為由拖欠工程款(工程未驗收能否要求支付工程款)

不得以未驗收為由拖欠工程款(工程未驗收能否要求支付工程款)

來源:小編整理 2023年10月29日 13:59 327人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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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甲方以沒有驗收為由不支付工程款 可以催告甲方驗收,如果甲方已經使用了設備,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應當支付工程款。根據慣例,乙方催告甲方驗收而甲方不予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工程在竣工驗收前,發(fā)包人已經投入使用,能否以沒有竣工為由不支付工程款? 發(fā)包人是不能以此為由拒付工程款的。建設工程......

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甲方以沒有驗收為由不支付工程款

可以催告甲方驗收,如果甲方已經使用了設備,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應當支付工程款。

根據慣例,乙方催告甲方驗收而甲方不予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

工程在竣工驗收前,發(fā)包人已經投入使用,能否以沒有竣工為由不支付工程款?

發(fā)包人是不能以此為由拒付工程款的。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法條鏈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拖欠工程款*新規(guī)定

關于拖欠工程款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具體如下所述:

1、工程款優(yōu)先支付的規(guī)定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不及時竣工驗收情況下工程造價結算款的確定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若干題目的解釋》(以下簡稱"*高院解釋")第20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3、實際施工人的保護

根據*高院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包責任。"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計算

*高法解釋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息。"

總結:綜合上述,整理有關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建議施工方一旦遇到類似拖欠工程款的情況時,應及時到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

甲方已經向乙方出具了工程結算單,并付了部分工程款,余款卻以工程沒驗收合格為由拒付工程款

這太正常了。要看合同約定,付款方式一般都是邊干邊付一定進度款,工程竣工報驗合格后,付款率一般達到90%,*后的10%工程尾款,會在建筑物使用1年左右后支付,大多數的建筑工程總包、分包合同都是這么約定的。你沒有具體情況,我只能告訴你這是行業(yè)慣例。在《通用條款里》沒有,在《專用條款》中一般都是空著讓當事人自己填寫的,你看看就知道。

工程已經竣工,但甲方以工程未經驗收、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付工程款怎么辦?

您好 我也是在建筑行業(yè)施工單位,首先您們的竣工驗收,是不是請了設計、勘察、監(jiān)理、建設單位和監(jiān)管站進行對你們這個項目的整體竣工驗收,如果你們請了這些單位共同參加了會議,形成了會議紀要,找五方把字簽完,章子蓋完,你們這個就屬于正式的竣工驗收完成,甲方會根據你們的會議紀要、簽到表等一系列的驗收資料進行付款,另外您們還需要看下您們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里面約定的付款方式是怎么樣的。另外一種您們沒有進行竣工驗收,只是完成了合同、清單及圖紙內的所有工程量而已,所以您得確認您們是不是做了正式竣工驗收,要是真的做了竣工驗收,按照合同甲方肯定是會付款給您們的。

工程未經驗收發(fā)包人投入使用,是否可以質量問題為由拒付工程款?

很多時候,發(fā)包人出于某種原因(如交房期限屆滿、投產壓力等),在工程還未竣工驗收的時候就將工程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發(fā)包人又提出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拒絕支付工程款。這種情形下,發(fā)包人是否可以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付工程款?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投入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因此,建設工程未經驗收發(fā)包人就擅自投入使用,應視為發(fā)包人放棄了建設工程進行驗收的權利,發(fā)包人不能以此為由拒付工程款。

不過,上述司法解釋同時還規(guī)定,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期限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若該部分質量不合格,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復,修復后仍不合格的,發(fā)包人有權拒付工程款;同時,雖然發(fā)包人不能以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拒付工程款,但發(fā)包人未經驗收使用工程的后果是視為工程驗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應當承擔的保修責任,如果工程在質保期確實出現質量問題,發(fā)包人仍有權要求承包人修復、整改。

出現發(fā)包人未經驗收就使用工程的情形時,要適用以上規(guī)定,首先要有證據證明發(fā)包人未經驗收即已使用工程。因此,施工企業(yè)在遇到此種情形時,應在發(fā)包人使用之日就要進行證據固定(如拍照、攝像、辦理公證等),以便于發(fā)生爭議、糾紛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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