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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儲存、防護及盤點控制程序

日期:2005-11-22 00:00:00     瀏覽:295    來源:東莞人力資源培訓網

1.0 目的

制訂該程序,以確保產品不至受損,達到消除浪費為目的。

2.0 范圍

此程序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產品的搬運、儲存、防護和盤點運作。

3.0 定義

產品、材料、半制品及成品的統(tǒng)稱。

4.0 相關文件

包裝、搬運、儲存、防護工作指引。

5.0 職責

5.1 財務部審批相應倉庫盤點差額異常時的調整。

5.2 倉管員負責產品在倉庫的搬運、儲存、防護及盤點控制。

5.3 各車間主管負責各自工場的產品搬運、儲存、防護控制。

6 相關記錄

盤存表

7 內容

7.1 搬運及其防護。

7.1.1 搬運過程中,產品堆放高度不可超過本廠的規(guī)定,搬運時要小心輕放。

7.1.2 搬運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以保證車和人暢通無阻,搬運過程中要注意地面的傾斜或凹凸狀態(tài)。

7.2 儲存及其防護。

7.2.1 產品的儲存場所要考慮種類、形狀、出入頻率、重量等,倉管員應按指定執(zhí)行各類物品儲存?zhèn)}庫,分別按庫位、貨架存放,不能混合儲存。

7.2.2 產品不能直接放置地面,體積較大產品須放在貨架或木板上,體積較小產品則以其適當容器盛放。

 

7.2.3 重物不可堆放在易脆及易受損之物品上。

7.2.4 液體產品不可堆放在粉狀產品及固態(tài)產品上,需用容器盛放。

7.2.5 堆放時要排列整齊,產品標識應容易看到,以防止發(fā)錯料。

7.2.6 產品的堆放高度不可超過本廠規(guī)定。

7.2.7 產品要防止潮濕、曝曬、沾染灰塵,金屬制品要防銹,印刷品要防止變色。

7.2.8 安全性防護

7.2.8.1 對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等危險品應進行隔離存貯并標識。

7.2.8.2 要經常檢查火警預防情況。

7.2.8.3 要預防盜竊,控制出入倉人員,并常對倉庫設施檢查,保持安全。

7.2.8.4 電掣前0.5米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確保安全。

7.2.9 保持良好的貯存環(huán)境,防止人為的物品流失及損壞。

7.3 盤點:加入月盤點

半年盤點:

7.3.1 每年6月及12月底倉庫分管物料人員盤點負責范圍內的物料,將盤點實物數及帳面數記錄于*“盤存表”上,送交財務部審批。

7.3.2 廠部接到倉庫“盤存表”后,安排物料員作數據之調整及簽名作實后并予審批,如需調查差數原因,所屬倉庫應作出書面報告。

7.3.3 完成之“盤存表”副本分發(fā)相關*、財務部,正本由相應盤點倉庫保存。

7.3.4 盤點倉庫按財務科批核的“盤存表”上之數量糾正料帳,并迅速處理呆料及廢品。
 
 
文章作者:廖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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