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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日期:2005-11-22 00:00:00     瀏覽:367    來源:東莞人力資源培訓網(wǎng)

1.0 目的

建立標識、收集、編目、查料、歸檔、貯存、保管及處理質量記錄的程序,以提供達到要求質量及質量體系有效運作的證據(jù)。

2.0 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與質量體系直接有關的記錄,這些記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采購記錄

——合同評審記錄

——供應商的評估報告

——管理評審會議記錄

——內部質量審核報告

——糾正及預防措施記錄

——檢驗記錄

——培訓記錄

3.0 定義

質量記錄是指所有作為證明達到質量要求及質量系統(tǒng)有效運作的記錄。

4.0 相關文件

質量記錄總覽表

5.0 職責

5.1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及保存“質量記錄總覽表”。

5.2 各*主管負責相關質量記錄的存檔及貯存。

6.0 相關記錄

過時及已作廢的“質量記錄總覽表”由管理者代表保存。

7.0 內容

 

7.1 管理者代表須擬制及更新“質量記錄總覽表”,該表須詳細列明各項質量記錄的資料,資料的內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保管/使用*

——質量記錄名稱

——表格編號(如適用)

——保存期

——索引方法

7.2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 “質量記錄總覽表”并保存。

7.3 各項質量記錄的使用*負責人收集質量記錄,確保其完整及準確性。如有人事變動應將質量記錄交接,如暫時無替代人員由管理者代表指定人員交接。

7.4 質量記錄的修改方法是在取消的資料上劃上刪改線,修改人須在修改處加以簽名及寫上日期。

7.5 各項質量記錄的保管人員負責將質量記錄妥善保存,以便隨時查閱。

7.6 質量記錄須貯存在適當?shù)胤?,以防止質量記錄在存放期內變壞,受損及遺失。

7.7 當有增加/減少質量記錄或對存放期有任何更改時,各*主管須申請更新“質量記錄總覽表”并經(jīng)管理者代表審批。

7.8 作廢“質量記錄總覽表”須蓋上“作廢”印章以作識別,由管理者代表存檔不少于一年。

 
 
文章作者:廖圣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