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建立標識、收集、編目、查料、歸檔、貯存、保管及處理質量記錄的程序,以提供達到要求質量及質量體系有效運作的證據(jù)。
2.0 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與質量體系直接有關的記錄,這些記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采購記錄
——合同評審記錄
——供應商的評估報告
——管理評審會議記錄
——內部質量審核報告
——糾正及預防措施記錄
——檢驗記錄
——培訓記錄
3.0 定義
質量記錄是指所有作為證明達到質量要求及質量系統(tǒng)有效運作的記錄。
4.0 相關文件
質量記錄總覽表
5.0 職責
5.1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及保存“質量記錄總覽表”。
5.2 各*主管負責相關質量記錄的存檔及貯存。
6.0 相關記錄
過時及已作廢的“質量記錄總覽表”由管理者代表保存。
7.0 內容
7.1 管理者代表須擬制及更新“質量記錄總覽表”,該表須詳細列明各項質量記錄的資料,資料的內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保管/使用*
——質量記錄名稱
——表格編號(如適用)
——保存期
——索引方法
7.2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 “質量記錄總覽表”并保存。
7.3 各項質量記錄的使用*負責人收集質量記錄,確保其完整及準確性。如有人事變動應將質量記錄交接,如暫時無替代人員由管理者代表指定人員交接。
7.4 質量記錄的修改方法是在取消的資料上劃上刪改線,修改人須在修改處加以簽名及寫上日期。
7.5 各項質量記錄的保管人員負責將質量記錄妥善保存,以便隨時查閱。
7.6 質量記錄須貯存在適當?shù)胤?,以防止質量記錄在存放期內變壞,受損及遺失。
7.7 當有增加/減少質量記錄或對存放期有任何更改時,各*主管須申請更新“質量記錄總覽表”并經(jīng)管理者代表審批。
7.8 作廢“質量記錄總覽表”須蓋上“作廢”印章以作識別,由管理者代表存檔不少于一年。
文章作者:廖圣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