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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仁和注冊會計師培訓班怎么樣?好不好?

日期:2017-11-29 20:41:24     瀏覽:256    來源:天才網(wǎng)·北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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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解釋】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xù)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fā)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例如,對于可撤銷合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適用對象不同
 ?、僭V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诔馄陂g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
 ?。?)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
 ?、僭V訟時效必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
 ?、诔馄陂g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應當主動審查。
 ?。?)法律效力不同
 ?、僭V訟時效期間屆滿只是導致勝訴權的消滅,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②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期間性質(zhì)不同
 ?、僭V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因主客觀原因中斷、中止或者延長;
 ?、诔馄陂g是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guī)定。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除斥期間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span>
  A.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B.除斥期間為可變期間
  C.撤銷權可適用除斥期間
  D.如果當事人未主張除斥期間屆滿,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審查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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