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教育網合作機構 > 事業(yè)單位培訓機構 > 教師資格培訓機構 >

廣州培訓網

歡迎您!
朋友圈

400-850-8622

全國統(tǒng)一學習專線 9:00-21:00

位置:事業(yè)單位培訓問答 > 教師資格培訓問答 > 廣州考教師資格證|廣州教師資格證考證培訓|廣州教師資格證報考

廣州考教師資格證|廣州教師資格證考證培訓|廣州教師資格證報考

日期:2010-09-20 14:27:32     瀏覽:5471    來源:廣州培訓網

  

   廣州培曦教育是經上級主管*批準成立的一家專業(yè)從事文化教育、職業(yè)培訓、信息咨詢和服務的綜合性機構,熱忱歡迎有需要的人士前來咨詢,我們將永遠秉承顧客至上、誠實守信的服務理念,竭誠為您提供專業(yè)、全面、務實、高效的優(yōu)質服務,您的要求就是我們所努力的目標和方向。
        隨著新世紀鐘聲的敲響,社會的不斷發(fā)展進步,就業(yè)對我們的綜合要求亦不斷提高,以及*對各行業(yè)實行學歷證書和證書并舉的就業(yè)準入制度,同時各相關考試的報考門檻也逐年提高,您是否還在為明天的就業(yè)出路而發(fā)愁?您是否還在為各種欠缺而苦惱?您似乎還在為明天的發(fā)展和自身的前途而煩惱憂慮呢?
        朋友,請不要擔心和難過,既然問題已經呈現(xiàn)出來,我們只能勇敢面對而無法抽身回避,您的困難就是我們所關注的,您的欠缺就是我們所要幫您彌補的,您的所想也是我們的所在,愿我們真誠的幫助能給您帶去一生的錦繡前程和美好生活!

 

*教師資格認定

*章 總 則

*條 為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jù)《*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范圍內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公民在本省范圍內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具備教師資格。

第四條 省教育行政*負責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和全省教師資格管理的組織、指導、監(jiān)督和實施工作。

依法受理教師資格申請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第二章 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和對象

第五條 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合格學歷,有教育教學能力的*公民,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或非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學校)擬(在)聘教師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暫不受理。

第三章 教師資格分類及適用

第六條 依據(jù)《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以下統(tǒng)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以下統(tǒng)稱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tǒng)稱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七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yè)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可以相互通用。

第四章 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權限

第八條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負責職權范圍內的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一)幼兒園、*、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認定;

(二)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認定;

(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教育行政*認定。依法接受省教育行政*委托的高等學校認定本校在職和擬聘教師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五章 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第九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負責審查和填寫,其中應屆大中專畢業(yè)生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由其畢業(yè)學校負責審查、填寫,必要時認定機構可以通過適當途徑對申請人的上述情況作進一步了解和考察。 第十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教師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

(一)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三)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者其他*專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四)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五)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確有特殊技藝,并且教學工作確實需要者,經省教育行政*批準,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六)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本科畢業(yè)學歷。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身體檢查合格。身體檢查,應按照省教育行政*規(guī)定要求,逐項進行。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第十三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應修學與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對應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參加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統(tǒng)一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十四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應當接受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對其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并合格。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對普通話水平、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不作要求。 第六章 教師資格的申請和認定

第十六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實行依法、自愿和屬地原則。申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一種或幾種教師資格。

第十七條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前補齊;

(三)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專家審查意見; (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據(jù)申請材料和專家審查意見做出認定結論;

(五)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認定合格者,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前向戶籍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身體檢查表;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fā)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七)《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八)戶籍證明或任教學校出具的任教證明材料,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擬聘學校出具擬聘教師證明材料;

(九)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應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對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前款第六項不作要求。

必要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確有特殊技藝,不具備本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交本細則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該向相應的認定機構提交其特殊技藝的證明材料、其特殊技藝在教學中的應用成果和業(yè)績等材料;認定機構除按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審查和考核外,組織專家對其特殊技藝及在教學中的應用進行審核,提出審查意見,并將上述材料報省教育行政*審定。

第二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依據(jù)《河北省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根據(jù)需要成立若干小組,按照省教育行政*制定的測試標準和辦法,對申請人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并提出專家審查意見,簽名蓋章后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 第二十一條 省、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申請。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向社會及時公布本地受理教師資格申請的具體事項,提供信息資料,答復咨詢,為申請人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條 對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的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受理其申請,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拒絕。 第二十四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在畢業(yè)前*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學業(yè)成績單和其他申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應屆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在畢業(yè)前*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學業(yè)成績單和其他申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對通過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和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二十五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根據(jù)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材料和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保存檔案,在教師資格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作認定記錄。

第七章 教師資格管理

第二十六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另一份和有關材料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認定其教師資格:

(一)被撤銷教師資格不滿5年的人員;

(二)喪失教師資格人員;

(三)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第三十條 省、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建立教師資格管理數(shù)據(jù)庫。每次認定工作結束,要及時補充更新數(shù)據(jù),并逐級上報。

第八章 教師資格證書管理

第三十一條 《教師資格證書》由教育部統(tǒng)一印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及有關表格依照教育部統(tǒng)一格式,由省教育行政*印制。

第三十二條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組織填寫《教師資格證書》,填寫證書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藍黑墨水,使用規(guī)范漢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字跡工整,不得涂改;有條件的地方可用打印機打印。證書中涉及的數(shù)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教師資格種類必須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的規(guī)定填寫全稱。 第三十三條 《教師資格證書》使用*統(tǒng)一的編號方法,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編制。

證書編號共17位,其含義為:

前四位為年度代碼,是認定教師資格的年度編號;

第五、六位為省級行政區(qū)代碼。我省代碼為&lduo;13&rduo;;

第七、八、九位是本省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代碼。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代碼由省教育行政*統(tǒng)一編制;

第十位是教師資格類型代碼:&lduo;1&rduo;代表幼兒園教師資格;&lduo;2&rduo;代表*教師資格;&lduo;3&rduo;代表初級中學教師資格;&lduo;4&rduo;代表高級中學教師資格;&lduo;5&rduo;代表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lduo;6&rduo;代表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lduo;7&rduo;代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十一位是性別代碼:&lduo;0&rduo;代表男;&lduo;l&rduo;代表女;

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號代碼,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本年度內對發(fā)放的所有教師資格證書按辦理時間的先后順序不間斷遞增統(tǒng)一編號。(不足六位數(shù)字的序號代碼,用零補齊。如:序號為第66號的序號代碼寫為&lduo;&rduo;)認定年度發(fā)生變化后,應重新開始編號。

第三十四條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由當事人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補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附登報聲明原件。原發(fā)證機關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核實本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后予以補發(fā),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備注頁中注明補發(fā)原因及時間。補發(fā)證書的編號仍用遺失教師資格證書編號。

第三十五條 教師資格證書損毀并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提出換發(fā)新證書的書面申請,原發(fā)證機關審核后收回損毀證書,補發(fā)新的教師資格證書,其編號仍使用原證書編號。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應造冊登記,集中銷毀。

第三十六條 持證人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后,教師資格證書由批準撤銷或者喪失教師資格者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收回,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備注頁中注明撤銷原因及時間,在教師資格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做相應的記錄。

被撤銷教師資格者,5年后再次申請教師資格時,需提供相關證明。再次取得教師資格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其教師資格證書備注欄中注明曾經被撤銷教師資格的批準機構和時間。

第三十七條 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人員,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由教育行政*沒收假證書,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對偽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按照*和本省的規(guī)定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由省教育行政*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教師資格證任教*

2、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任教*
D01 農林類

D0101    種植

D0102    農藝

D0103    園藝

D0104    蠶桑

D0105    養(yǎng)殖

D0106    畜牧獸醫(yī)

D0107    水產養(yǎng)殖

D0108    野生動植物保護

D0109    農副產品加工

D0110    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

D0111    林業(yè)

D0112    園林

D0113    木材加工

D0114    林特產品加工

D0115    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

D0116    森林采運工程

D0117    農村經濟管理

D0118    農業(yè)機械化

D0119    航海捕撈

D  微生物寄生蟲

D02 資源與環(huán)境類

D0201    國土資源調查

D0202    地質調查與找礦

D0203    放射性礦產普查與勘探

D0204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勘探

D0205    地球物理與地球化學探礦

D0206    地震監(jiān)測技術

D0207    寶玉石鑒定與加工

D0208    巖土工程技術

D0209    勘探與掘進

D0210    采礦技術

D0211    礦山機械運行與維修

D0212    礦井通風與安全

D0213    測量工程技術

D0214    地圖制圖與地理信息

D0215    航空攝影測量

D0216    環(huán)境保護與監(jiān)測

D0217    環(huán)境監(jiān)理

D0218    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

D0219    環(huán)境治理技術

D0220    輻射測量與防護

D0221    水文與水資源

D0222    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

D0223    氣象

D0224    高空氣象探測

D0225    海洋觀測

D03 能源類

D0301    選煤

D0302    石油開采

D0303    鈾礦開采

D0304    電廠熱力設備運行

D0305    反應堆及核電廠運行

D0306    水電廠機電設備運行

D0307    電廠熱工儀表及自動裝置維護與調試

D0308    電廠水處理及化學監(jiān)督

D0309    電廠熱力設備安裝與檢修

D0310    水電長動力設備安裝與檢修

D0311    電廠及變電站電氣運行

D0312    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維護與調試

D0313    電廠及變電站電氣設備安裝與檢修

D0314    水電站與水泵站電力設備

D0315    輸配電線路施工、檢修與運行

D0316    電力電纜運行與施工

D0317    供用電技術

D0318    電氣化鐵道供電

D0319    農村能源開發(fā)與利用

D0320    電力營銷

D04 土木水利工程類

D0401    工業(yè)與民用建筑

D0402    建筑裝飾

D0403    城鎮(zhèn)建設

D0404    建筑經濟管理

D0405    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D0406    土建工程與材料質量檢測

D0407    建筑設備安裝

D0408    電氣設備安裝

D0409    供熱通風與空調

D0410    給水與排水

D0411    市政工程施工

D0412    公路與橋梁

D0413    鐵道施工與養(yǎng)護

D0414    水利水電工程技術

D0415    農業(yè)水利技術

D0416    水電工程建筑施工

D0417    港口與航道工程技術

D0418    礦井建設

D0419    工程施工機械運用與維修

D05 加工制造類

D0501    鋼鐵冶煉

D0502    金屬壓力加工技術

D0503    冶金熱能技術

D0504    碳素材料技術

D0505    粉末冶金

D0506    有色金屬冶煉

D0507    機械制造與控制

D0508    汽車制造與維修

D0509    機械加工技術

D0510    機電設備安裝與維修

D0511    數(shù)控技術應用

D0512    模具設計與制造

D0513    機電技術應用

D0514    制冷和空調設備運用與維修

D0515    電氣運行與控制

D0516    電氣技術應用

D0517    電機與電器

D0518    船體建造與修理

D0519    船舶機械裝置

D0520    船舶電氣技術

D0521    金屬熱加工

D0522    焊接

D0523    金屬表面處理

D0524    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

D0525    儀器儀表

D0526    光電儀器制造與維修

D0527    飛行器制造工藝

D0528    飛行器控制設備與儀表

D0529    飛行器非金屬材料成型工藝

D0530    電子電器應用與維修*

D0531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

D0532    微電子技術與器件

D0533    化學工藝

D0534    工業(yè)分析與檢驗

D0535    石油煉制

D0536    石油與天然氣貯運

D0537    化工過程裝備技術

D0538    化工過程監(jiān)測與控制

D0539    精細化工工藝

D0540    生物化工

D0541    林產化工

D0542    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藝

D0543    核技術應用

D0544    核化學化工

D0545    火炸藥技術

D0546    食品生物工藝

D0547    糧油飼料加工與儲檢

D0548    皮革工藝及制品

D0549    印刷技術

D0550    制漿造紙工藝

D0551    塑料成型

D0552    橡膠工藝

D0553    假肢與矯形器制造

D0554    染整技術

D0555    紡織技術

D0556    化學纖維工藝

D0557    絲綢工藝

D0558    針織工藝

D0559    紡織復合材料工藝

D0560    服裝制作與營銷

D0561    建筑與工程材料

D0562    硅酸鹽工藝及工業(yè)控制

D06 交通運輸類

D0601    鐵道運輸管理

D0602    電力機車運用與檢修

D0603    內燃機車運用與檢修

D0604    鐵道車輛運用與檢修

D0605    船舶駕駛

D0606    輪機管理

D0607    船舶水手與機工

D0608    外輪理貨

D0609    船舶檢驗

D0610    工程潛水

D0611    民航運輸

D0612    飛機及發(fā)動機維修

D0613    航空服務

D0614    航空油料管理

D0615    汽車運用與維修

D0616    交通運輸管理

D0617    高等級公路養(yǎng)護與管理

D07 信息技術類

D0701    電子與信息技術

D0702    電子技術應用

D0703    廣播電視應用技術

D0704    飛行器電子設備維修

D0705    船舶電子設備

D0706    通信技術

D0707    通信電源技術

D0708    通信運營管理

D0709    鐵道信號

D0710    船舶通信與導航

D0711    計算機及應用

D0712    計算機軟件

D0713    計算機網絡技術

D0714    計算機及外設維修

D0715    郵政通信管理

D0716    郵政自動化技術

D08 醫(yī)藥衛(wèi)生類

D0801    護理

D0802    助產

D0803    衛(wèi)生保健

D0804    計劃生育技術

D0805    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

D0806    衛(wèi)生信息管理

D0807    醫(yī)學生物技術

D0808    眼視光技術

D0809    醫(yī)學影像技術

D0810    醫(yī)學檢驗

D0811    口腔工藝技術

D0812    康復技術

D0813    藥劑

D0814    中醫(yī)

D0815    中醫(yī)骨傷

D0816    中醫(yī)護理

D0817    中藥

D0818    中藥制藥

D0819    中醫(yī)康復保健

D0820    藏醫(yī)醫(yī)療

D0821    維醫(yī)醫(yī)療

D0822    蒙醫(yī)醫(yī)療與蒙藥

D 內科

D 兒科

D09 商貿與旅游類

D0901    商品經營

D0902    市場營銷

D0903    電子商務

D0904    國際商務

D0905    商務外語

D0906    紡織品檢測與貿易

D0907    物資經營與管理

D0908    煙草專賣管理

D0909    商品儲運與配送

D0910    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D0911    烹飪

D0912    美容美發(fā)與形象設計

D0913    首飾加工與經營

D0914    鐘表眼鏡配制與修理

D0915    飯店服務與管理

D0916    旅游服務與管理

D10 財經類

D1001    財政事務

D1002    會計

D1003    審計事務

D1004    金融事務

D1005    稅務事務

D1006    統(tǒng)計

D1007    統(tǒng)計調查與信息服務

D1008    物價

D11 文化藝術與體育類

D1101    群眾文化藝術

D1102    文化影視事業(yè)管理

D1103    廣播影視節(jié)目制作

D1104    播音與節(jié)目主持

D1105    影像與影視藝術

D1106    圖書信息管理

D1107    出版與發(fā)行

D1108    文物保護

D1109    音樂

D1110    舞蹈表演

D1111    戲曲表演

D1112    曲藝表演

D1113    戲劇表演

D1114    雜技與魔術表演

D1115    木偶與皮影表演及制作

D1116    工藝美術

D1117    美術繪畫

D1118    美術設計

D1119    服裝設計與工藝

D1120    服裝表演

D1121    民間傳統(tǒng)工藝

D1122    休閑體育服務與管理

D1123    運動訓練

D1124    體育設施經營

D12 社會公共事務類

D1201    法律事務

D1202    公安保衛(wèi)

D1203    治安管理

D1204    偵查

D1205    監(jiān)獄管理

D1206    勞教管理

D1207    保安

D1208    道路交通管理

D1209    工商行政管理事務

D1210    人力資源管理事務

D1211    社會保障事務

D1212    民政服務與管理

D1213    社會福利事業(yè)管理

D1214    計量與測試技術

D1215    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

D1216    標準化及質量監(jiān)督

D1217    文秘

D1218    公關禮儀

D1219    物業(yè)管理

D1220    家政與社區(qū)服務

D1221    老年人服務與管理

D1222    現(xiàn)代殯儀技術與管理

D13 文化課類

D1301    思想政治

D1302    數(shù)學

D1303    化學

D1304    地理

D1305    語文

D1306    信息技術

D1307    生物

D1308    體育與健康

D1309    外語

D1310    物理

D1311    歷史

D 教育學

D 教育理論

3、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任教*
E01 思想政治

E02 語文

E03 外語

E04 數(shù)學

E05 信息技術

E06 物理

E07 化學

E08 生物

E09 歷史

E10 地理

E11 體育與健康

E12美術

E3401 音樂

E3402 心理健康教育

E3403 勞動技術

E3404 通用技術

E3405 英語

4、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任教*
F01 思想品德

F02 思想政治

F03 語文

F04 數(shù)學

F05 外語

F06 社會

F07 歷史

F08 地理

F09 自然

F10 物理

F11 化學

F12 生物

F13 體育

F14 音樂

F15 美術

F16 勞動

F17 勞動技術

F18信息技術

F3401 信息技術

F3402 心理健康教育

F3403 英語

5、*教師資格任教*
G01 思想品德

G02 思想政治

G03 語文

G04 數(shù)學

G05 外語

G06 社會

G07 歷史

G08 地理

G09 自然

G10 物理

G11 化學

G12 生物

G13 體育

G14 音樂

G15 美術

G16 勞動

G17 勞動技術

G3401 信息技術

G3402 英語

 

6、幼兒園教師資格任教*
H   幼兒園

 

咨詢報名熱線:謝老師

免責聲明:本信息由用戶發(fā)布,本站不承擔本信息引起的任何交易及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責任!

如果本頁不是您要找的課程,您也可以百度查找一下: